我们今天讨论的是音乐版权,就是论事,请不要扯到人品、艺术、道德等层面。我们只谈法律。爱心、艺术和人都是没有对错的,我们只讨论事情。我也知道放下偏见,用逻辑和理性分析问题是一件需要经过训练才能达到的事情,如果阅读至此处已经给您造成任何不适,建议在此处就关闭本文。 事实作者Vilho Ihaksi和版权方玛西玛国际Maxima International Media已经委托我,代表作者和版权方给《野狼Disco》相关利益方发送了正式的律师函。作者Vilho Ikaksi对于作品维权的视频声明《野狼Disco》商演、广告和春晚,作者几乎都是最后一个知道的。作者Vilho Ihaksi已经将《More Sun》的综合性版权(包括独家使用、独家商业开发、独家经纪和独家诉讼)在中国地区(包含香港、澳门及台湾)独家授权给玛西玛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Maxima International Media (Beijing) Co, Ltd.在大中华地区,玛西玛国际是《More Sun》唯一的独家授权版权方。也就是说,在大中华地区的任何对《More Sun》的使用,都应当经过玛西玛国际的授权。包括《野狼Disco》。未经授权使用,很有可能就会收到类似于“鸡你太美”的律师函,甚至是法院传票。当然了,版权方玛西玛国际发送的律师函不针对任何一个普通网友或听众,我们可以将这次事件的律师函叫做“狼你太野”的律师函。但是至今,“狼你太野”的律师函已经发了,但野狼Disco团队并未与玛西玛国际取得任何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