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决国会有权禁止联邦机构从华为购买产品,华为:将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52RD 今天

  据路透社报道,美国地方法院法官阿莫斯·马赞特(Amos Mazzant)在一份长达57页的裁决中做出了对美国有利的裁决,称美国国会有权禁止联邦机构及其承包商从华为购买产品。

           路透社报道截图  


  具体来说,华为认为国会直接制定法律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国会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华为未经公正的审判就被封锁。
  
  对此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法院法官Amos Mazzant驳回了这一诉讼,并表示:“至少在本院所知的范围内,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是一项特权,而非宪法所保障的权利。”
  
  对于诉讼被驳回,华为19日回应称,“我们理解国家安全至关重要,但美国政府采用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对华为进行限制的方式只能为其提供虚假的安全感,且侵犯了华为的宪法权利。我们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近来,美国政府对华为的打压力度不断增加。路透社18日称,美国政府正考虑修改监管规定,阻断华为的芯片供应链。此外,美国还多次以“情报共享安全”为由威胁欧洲国家不要在5G网络建设中使用华为产品。
  
  简单回顾一下诉讼始末。
  
  在美国全面打击华为的背景下,华为通过法律武器反击。2019年3月,华为宣布就美国《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第889条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该条禁止联邦机构及其承包商采购中国公司的电信设备和服务。华为请求法院判定这一针对华为的销售限制条款违宪,并判令永久禁止该限制条款的实施。
  
  起诉书中,华为控诉2019 NDAA第889条明确针对华为,不仅禁止美国政府机构从华为购买设备和服务,还禁止政府机构与购买华为设备或服务的第三方签署合同或向其提供资助和贷款,即便这些交易对美国政府并无影响或并无关联。
  
  到了5月29日,华为又宣布提交了简易判决动议,作为其挑战《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2019 NDAA)第889条合宪性行动的一部分。此举是希望法庭尽快作出判决,判定NDAA中针对华为的限制措施违宪,同时禁止实施该限制措施。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当时表示:“美国政府迄今为止都没有提供任何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证据。美国的系列动作,都是基于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猜测。
  
  但是美国国会却通过了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第889条,假定华为有罪,没有给华为任何辩护和提供驳斥证据的机会,而是直接‘用立法代替审判’,这是美国宪法所明确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