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年年有
每年都有新变化
“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是2020年安全生产月主题
秦小工考考你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你了解吗?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要求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
《宪法》指出要“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安全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以及有效防护措施;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安全生产法》强调:“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知情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
●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学会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对于从业人员的检举、控告,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认真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获得职业健康防治服务的权利
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紧急状态下停止作业或撤离的权利
要求企业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享有工伤保险和要求民事赔偿的权利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受到职业伤害的职工 “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一)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提高技术技能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指出: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不安全情况的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法》强调: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来源:省总权益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