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住不炒”“因城施策”主旋律贯穿全年.截止目前,全国涉及全装修/精装修的相关政策累计达146次。
2020年全年政策总量为46条,增长率达76.9%,其中:
国家级政策2条,省级政策9条,市级政策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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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精装政策的“大年”,今天让我们为您总结/梳理2020年全精装重点政策:
以下重点全/精装政策均按照时间线梳理。
2月26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发出通知,从2020年2月28日起,启用《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等合同新版。新合同将精装部分写入购房合同,正式将精装毛坯二合为一,还通过合同附件对装修用材等进行了细化,更加规范合理化,进一步保障购房者权益。原合同中精装部分可能要达到至少30%,部分项目甚至需要全款。而按照这次新发的合同条例,首套可按20%计算,降低了购房成本。
2月26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审批局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起,桥西区、裕华区、 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新建建筑面积4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含正定新区)、平山县新建建筑面积3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其他县(市、区)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采用装配式建造。
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建设符合国家或河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并做出承诺,住建局出具同意建设装配式建筑的函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装配式建筑在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注明,落实其地上建筑面积3%不计入容积率的奖励政策。
3月4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工作力度,完善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确保2020年底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积极推动装配化装修,促进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融合发展。发布实施《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探索建立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等级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规范装配式建筑发展。
3月5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建建发〔2020〕34号,《工作要点》中明确规定:1、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持续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形成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机制和环境。2、2020年,全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600万㎡。其他市(州)在年度新建建筑中明确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得低于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城市开工建设1~2个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全省新增10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有条件地区要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做好全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成都、绵阳、宜宾、广安、甘孜、凉山6个试点市(州)要确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示范项目。4、按照全装修成品交房要求,开展装配式装修项目试点示范,逐步提高商品住宅全装修覆盖率。
4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到2020年末,各设区的市普遍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全省培育10个左右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到2025年,各设区的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3家,全省培育50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3—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基本形成立足安徽、面向长三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4月7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通知,内容强调:2020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竣工验收面积)达到50%以上,力争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落实好装配式建筑政策规定和奖励政策,昆明市、曲靖市和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比应达到20%,其他州(市)各不少于3个示范项目。二是制定《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管理办法》《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认定一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加快发展全装修成品交房建筑,州(市)政府所在地新建建筑逐步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4月13日,镇江市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市区新建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意见分别从全装修住宅工程建设程序、全装修住宅工程设计管理、参建各方责任、实行“样板引路制度”、全装修住宅施工过程管理、全装修住宅交付及质量投诉处理、政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加强镇江市新建全装修住宅监管工作进行了规范。
全装修住宅销售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销售价格中的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明确。销售单位在售楼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需公示和标明装修内容、材料等级等,其中主要材料及洁具、家具、橱柜、电气设备应标明品牌、型号(货号)等,并在样板间展示。
5月7日,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关于规范办理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知》,职工购买新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上浮20%。
上浮后单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36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按照职工近一年月平均缴存余额计算公式得出的可贷款额度上浮20%,上浮后低于20万元的可按20万元贷款,不超过最高可贷款额度。
5月12日,杭州市建委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主要明确了五大块内容: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全装修概念和使用范围,特别明确《规定》不适用于装修部分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住宅工程。第二部分基本规定:一是明确各方质量责任,强调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检测责任;二是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强化装修设计要求。四是住宅全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三部分施工质量管理。第四部分验收及交付:要求100%进行分户检验。第五部分监督管理:一是要求各建设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力度;二是强化分户检验抽测检测;三是强化监督执法。
5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这是继2019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
5月14日,浙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并于6月20日起施行。《补充通知》明确,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分区域、分类别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强调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严格落实住宅分户验收制度,加强住宅全装修的质量管控。鼓励推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风险防范机制。
5月18日,昆明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昆明市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通知》显示,从今年6月1日起,各县市区的住建部门要对新建商品房全装修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环节,建设(开发)单位应在项目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装修标准,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明确装修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保修期等内容;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按工程验收制度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隐蔽部分的竣工图纸或布线图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相关竣工资料。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室内全装修设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
《标准》通过18大章节对室内全装修设计进行规范,并逐一做了条文说明,重点对智能家居、装配式装修设计、BIM设计模型应用、咨询与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结合非典型性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标准》对水封装置和通风系统的设计,均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5月2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场所管理的通知》。《通知》鼓励开发企业充分利用电话、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直播售楼等非直接接触方式,开展线上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优化网签备案服务,推进“互联网+网签”。
5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在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带动作用,培育产业、增加就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便民设施,让城市更宜业宜居。
5月22日,宁波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发出《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所有房源均应提供基本装修方案,基本装修标准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不高于200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全装修楼盘应至少设置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如果有升级装修方案的,也应设置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完成。样板房可以异地设置,但其结构、尺寸、装修标准必须与对应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开发商应当在网签合同中明确全装修住宅基本装修标准及价格。
5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谢伏瞻提出建议,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单套改善型住房交易实行支持政策;调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放宽认房又认贷限制条件,减免有关税费。
5月25日起,武汉市将全面推广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版合同在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标准、装修装饰价款、房屋抵押详情、房屋权利状况承诺、资金监管账户详情等多个方面进行新增和补充。
新版合同体现了全装修商品房是一体化产品,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总价款由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价款组成,同时装修装饰价款也纳入合同,购房人可按购房总价申请按揭贷款。还明确了精装修交房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买房可要求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等。
5月26日,海南省住建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进行解读。该通知共涉及政策措施13条,从政策监管机制、产能布局、科技创新引导、容积率奖励、监督与问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各环节审批职责,把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大监管,对拟不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从严把控。加速推动容积率等已有的激励政策落地,按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可享受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6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颁布《关于公布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参考价格的通知》。通知表示,该参考价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市、吴江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施行。此次政策对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格进行了测算,其有助于后续全装修及精装修企业的参考。此次政策明确了6种装修分类,包括地面、天棚、墙面、门窗、其他、附着物,明确了5种不同的装修等级。房屋结构等级规定具备的装修、设备,凡有项目不同,应结算增减价。该参考价格表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进行参考,后续在房屋买卖和交付等过程中,购房者可以对相关装修成本有更为清晰的掌握。
6月15日,宁波住建局发布《住宅全装修价格评估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按征求意见稿,市六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全装修住宅项目,均应接受装修价格评估。最终的装修价格评估报告,以及对应的楼盘全装修具体方案,开发商应连同其他销售资料一并公示。全装修住宅项目交付标准样板房,可以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也可以异地就近设置。交付标准的样板房,不得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不得设置非交付标准样板房。
7月1日,宁波住建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从全装修标准、全装修限价、样板房标准三大方面做出规定。通知要求:基本装修应当符合“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标准,具体指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到位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基本装修标准反映到装修价格上,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照2000元/平方米计。在基本装修标准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提供若干升级装修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交付标准样板房应当与对应户型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所见即所得”,不得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对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购房者该套型与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差异。
7月2日,东莞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督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携发布东莞房地产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落实“房住不炒”定位精神以及“一城一策”相关工作要求,通知指出:总建面3万㎡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面3万㎡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万㎡的,也须一次性申请预售;总建面3万㎡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万㎡,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米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7月7日,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修订稿)完成征求意见工作。考虑到了疫情暴露的住宅防疫功能不足这一问题,《住宅设计标准》第三次修订的征求意见稿新增住宅需安装新风系统规定,力求打造更加健康的居住环境。除此之外,该标准从方便维修、老少宜居等方面新增7项规定,保障各居民群体都能够拥有舒适安全的家。
昆山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发布《昆山开发区全装修交付住宅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对全装修交付住宅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市场,提高全区成品住宅装修品质,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办法重点指出:管理办法要有法可依,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规定,根据全装修住宅不同属性,对应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规定。实行全过程监管,全装修住宅装修应同房屋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在各个过程杜绝伪精装房的产生。多部门联合监管,交付标准样板房经市住建局、开发区规建局、市监分局检查,建设单位方可办理房屋预售手续。
7月22日,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南京市住房保障局和房产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如下:加强土地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离异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7月23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对青岛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进行了规范,将于8月12日起施行。《通知》明确,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业。在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如发生变更,不能低于原约定产品的品质和档次,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对变更情况进行公告。
8月14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建商品住房装修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购房者可自愿选择全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规范样板间交付标准展示;对于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样板间中硬装部分须与交付标准一致,明确要求“所见即所得”;软装部分非交付标准的,如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应采用醒目标识提醒购房者;全装修价格按房屋(整栋)建筑面积计算,不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具备科技系统(恒温恒湿)或新风系统(含中央空调)的新建商品住房,全装修标准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评估价格高于2000元/平方米的,按2000元/平方米计。
8月14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的通知》,出台六项措施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通知表明:销售现场用于展示的样板房,其内部结构,尺寸大小,装修标准,设施设备等,应当真实准确。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中摆放或安装与交付无关的物品和设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此非交付内容”,并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明确。样板房应当保留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抓好新建商品房建设工程质量,树立精品意识。对商品房的设计、建设、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控和施工现场管理。商品房项目(含全装修项目)建成后,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户验收。
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技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要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编制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相关标准图集,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促进多专业协同。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推进建筑全装修。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应推广全装修,积极发展成品住宅,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月21日,广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全装修。《通知》重点提出,要全面实施全装修:在装配式建筑中全面推行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土建协同设计、施工,推动传统装修企业转型,推广一站式、菜单式服务,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
11月1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外发布了《厦门市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公示稿),自设目标:“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约38万套”,“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年度涨幅不超过5%”,在住房供给结构均衡方面,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约38万套。其中,商品住房占比约45%;保障性住房占比约20%;市场化租赁房占比约15%;新建安置房占比约20%“十三五”期间,厦门市累计供应居住用地502公顷,建筑面积157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占比分别约40%、40%、20%。
11月19日,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公布的《温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全装修商品房交付的,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国家规定家庭装修隐蔽工程5年保修,这是最基本的施工标准。因为隐蔽工程不达标,整个装修项目就不达标。本次温州全装修新政是对浙江全装修住宅保修期的延续。
绍兴柯桥区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对住宅项目全装修管理进一步加强,其中包括全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 ,交付5年内禁止拆除、违规装修等,该通知自发布当日起实施。该通知规定,柯桥城区范围(东至柯桥区界,南至杨绍线,西至湖安路,北至钱滨线)内实施全装修交付的住宅项目,装修标准最低不少于1500元/平方米,其余区域可参照执行。在建的全装修项目,在与业主做好沟通的情况下,鼓励企业提高全装修标准,业主是否愿意提高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书面确认。对于毛坯交付的楼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全装修,装修标准参照本次通知中规定。
2021政策研究计划
后续,我们将根据近年政策重要性,从区域、政策面、价格段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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