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发布】《数字市场法》:欧洲的预防性反垄断法摘译

赛迪研究院 赛迪智库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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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发布《< 数字市场法>:欧洲的预防性反垄断法》报告。赛迪智库信息化与软件产业研究所对报告进行了编译,期望对我国有关部门有所帮助。


 

报告认为,《数字市场法》代表了平台监管方式由事后监管向事前监管的转变,标志着预防式反垄断原则的兴起。但该法案的相关条例也带来一定消极影响,降低了企业创新活力和效率,增加了数字市场的交易成本,不利于数字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公平竞争,影响数字生态系统的商业模式和安全性。报告重点讨论了《数字市场法》中存在争议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平等竞争、立法和执法相独立、关注动态分析等政策建议。


对《数字市场法》中的“数字”概念存在质疑


DMA认为“数字行业出现市场操纵事件的概率更大”,需要通过特定的监管加以解决。本文认为,数字市场监管不应有别于非数字市场监管,对经济各领域的监管(包括对数字公司的监管)应当是平等无差异的,这样才能保证竞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一)“数字行业”和“非数字行业”界限模糊,难以区分。


DMA把数字行业定义为“借助信息社会服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而根据欧盟2015/1535号法令第一(1)(b)款,“信息社会服务”是指涉及“远程”、“通过电子手段”、“依据服务目标方所提具体要求”等的相关行业。


(二)“数字化滥用”还是“数字化冲击”?


欧盟认为,企业借助数字销售渠道销售物美价廉的产品会冲击传统市场行业,数字公司的低价和免费服务属于不正当竞争,即先进企业的“数字化滥用”,但对很多线下企业的低价行为却持包容态度。


(三)“市场倾覆”与“高市场集中度”。


欧盟将“市场倾覆”定义为市场上的一家或多家企业赚取超额利润后形成别人无法撼动的市场地位,从而使市场出现垄断局面。


“守门人”的概念太模糊


为打击市场垄断行为,DMA使用了“市场守门人”的说法。这个概念相当模糊,大意指那些“拢聚了无与伦比的市场能量、享受稳固而持久市场地位的平台企业。


(一)“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条件一:大型数字平台企业。


欧盟把大型在线平台定义为“数字守门人”,这个概念意味着其享有强大的支配地位,这样的公司不仅享有受到竞争对手攻击的“准垄断”市场地位,而且享有无法撼动的地位,类似于垄断企业的“平静生活”。


(二)“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条件二:业务上的不可避免性。


按照欧盟的说法,被认定为“数字守门人”,还要看该平台企业在业务上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即平台上的商户是否只能通过平台才能接触到最终客户。


(三)“数字守门人”的认定条件三:市场地位上的不可撼动性。


DMA在讨论守门人“不可撼动的市场地位”时似乎采用了动态视角,把时间因素也纳入考量,即“….核心平台服务商至少在三个欧盟成员国向数目众多的商户和个人用户提供服务,且服务时间至少持续三年”。


(四)“数字守门人”概念的定量标准未能做到客观公正。


第一,欧盟的静态定义法是以牺牲动态定义法为代价。


第二,欧盟的定量标准是量化假设,而非标准定义。


第三,欧盟在“守门人”认定方面随意性较大。


第 5 条:“守门人”的主要义务


禁止“借力销售、包围式销售、捆绑销售”的义务。


禁用“最惠客户”条款的义务。


与商户共享数据、准许商户“免费搭便车”的义务。


禁止反垄断诉讼庭外和解的义务。


禁止“数据互操作”的义务。


禁止辅助服务互操作的义务(或捆绑销售的隐性条款)。


公开广告报价和广告发布商收费标准的义务。


第 6 条:可进一步细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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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使用第三方数据的义务。


(二)卸载要求。


(三)强制访问第三方应用商店和侧载应用程序。


(四)禁止自我偏好的义务。


(五)禁止锁定客户的义务。


(六)附加组件可互操作的强制义务。


(七)为广告商和出版商提供工具的强制义务。


(八)数据便携与数据即时访问的义务。


(九)允许商户访问数据的义务。


(十)以公平、合理、非歧视方式提供排名、搜索、浏览数据的义务。


(十一)以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方式准许他方访问应用商店的义务。


译自:

The Digital Markets Act: European Precautionary Antitrust,May 2021 by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Foun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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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译丛


由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推出的一本高端编译类研究周刊。它以“面向政府,服务决策”为宗旨,突出实效性、实用性,主要针对世界主要国家最新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家战略、方针政策、产业重点、前沿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收集、提炼、翻译、编辑,及时为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制定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自2011年出刊以来,《赛迪译丛》的翻译和编译工作由赛迪智库的专家和资深翻译团队共同完成,多次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的批示。

来源丨赛迪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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